121.“誦讀”不能寫作“頌讀”。沒有“頌讀”這個詞。
122.“凇”是水汽、云霧、雨露的凝結物或凍結物,“霧凇”“雨凇”的“凇”字不要寫作“淞”。“淞”字平常只用于江蘇、上海的“淞江(吳淞江)”。
123.“無所適從”不能寫作“無所是從”。沒有“無所是從”這個成語。
124.“拴”與“栓”。“栓”是名詞,如“消火栓”“槍栓”等;“拴”是動詞,指用繩子系,如“拴馬”。
125.“授權”與“受權”這是一組相對的詞匯,其差別在于“授權”意在給予,“受權”?意在接受。如“人大常委會授權新華社播發這部法律”“新華社受權播發這部法律”。
新華社播發稿件掛欄目時統一使用“授權發布”,不用“受權發布”。稿件正文常常使用“新華社×日受權播發某某法律文件”等用法。
126.石油產銷中經常使用計量單位“桶”,7.3桶為一噸。使用時一般不用換算成“噸”。
127.“通信”與“通訊”。不論采用何種手段傳遞信息,都叫“通信”。而“通訊”的意思,一是指利用電碼傳遞消息,如“通訊社”“通訊網”;二是指一種新聞體裁。“通訊員”指報刊、電臺等約請為其經常寫作新聞報道的非專業人員;“通信員”指部隊、機關中傳送公文信件的人員。
128.“蒜薹”“菜薹”不要寫作“蒜苔”“菜苔”。“苔”是指長在潮濕地方的一種隱花植物。“薹”字沒有簡化,“苔”字不是它的簡化字。
129.“騖”是指縱橫奔馳,古通“務”,意指追求。“鶩”是指鴨子。“好高騖遠”中的“騖”下邊是“馬”;“趨之若鶩”中的“鶩”下面是“鳥”。“好高騖遠”也可寫作“好高務遠”。
130.“惟妙惟肖”這個成語也有人寫作“唯妙唯肖”“維妙維肖”。作為語氣助詞,“維”“惟”“唯”本可通用,但這個成語規范的寫法是“惟妙惟肖”。
131.“位”作為量詞用于人時,含有敬意,因此,不能用于壞人、罪犯、敵對勢力等場合;因為自稱多用謙詞,因此“位”不用于第一人稱的場合,如“我們兩位來主持會議”的說法是不合適的。
132.“誣蔑”與“污蔑”。“誣”有“讠”旁,指捏造事實損害別人名譽,如“造謠誣蔑”。“污”原指渾濁的水,后來泛指臟東西。如果說“污蔑好人”,所指的重點不在于“捏造事實”,而在于使用“污辱性的言語”。
133.“像”和“象”的混淆有一個特殊的歷史過程。1964年中國文改會頒發的《簡化字總表》中確認“像”簡化為“象”,但又說在“像”與“象”意義可能混淆時仍用“像”,這樣實際上成了讓用字者自行決定該用哪個字。“象......一樣”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是通行的規范用法,胡喬木同志1986年建議將它統一改為“像......一樣”,國家語委在1986年重新發表的《簡化字總表》中將“象”與“像”徹底分開,“象......一樣”以及類似的用法從此就不正確了。
2001年10月全國技名詞審定委員會和國家語委召開研討會議,確定:“像”指用模仿、比照等方法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,也包括光線經反射、折射而形成的與原物相同或相似的圖景,如“畫像”“錄像”“音像”“聲像”“偶像”“人像”“神像”“塑像”“圖像”“肖像”“繡像”“遺像”“影像”“攝像”“顯像管”等,都是人工做成的;“象”指自然界、人或物的形態、樣子,如“表象”“病象”“形象”“脈象”“氣象”“景象”“天象”“觀象儀”等,都是自然表現出來的。
“像”“象”“相”。這方面的用字,由于歷史形成的原因,比較亂。“照相機”用“相”;照出的東西用“像片”。“攝像機”“錄像機”用“像”。“假象”用“象”、“真相”用“相”,是約定俗成。
134.“翔實”與“詳實”可通用,提倡用“翔實”。
135.“暄”指陽光溫暖,“喧”指大聲說話,“寒暄”是指見面時問寒問暖,而不是指聲音很大。“寒暄”不能寫作“寒喧”。
136.“笑瞇瞇”不能寫作“笑咪咪”。“笑瞇瞇”跟眼神有關,故用“瞇”。
137.“泄”與“瀉”。“泄”是指氣體或液體從封閉的物體中流出,有漏出的意思,如“泄漏”“泄洪”;也引申為透露、抒發的意思,如“泄密”“泄憤”。“瀉”是指大量液體急速流動,也指情感等連續、強烈地表達,如“上吐下瀉”“一瀉千里”“傾瀉”。
138.“蕭瑟”“蕭條”不應寫作“肖瑟”“肖條”。
139.“斜”和“邪”。“斜”指方位不正,“邪”多指行為、品德不正。
140.“學歷”與“學力”。“學歷”一般指(在校)學習的經歷;“學力”一般指學習所達到的程度。
(來源:編輯校對微信號 原文來源:《新聞與寫作》)
